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课外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31 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
校团[2006]18号 第一条 为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因积极参与、大胆创新、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由学校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申报、审核、认定并授予的一定量的学分,简称课外学分。 第四条 学校规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完成学业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爱好,积极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本科生累计取得10个课外学分、专科生累计取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 课外学分按项目、分条件计算。 (一)形势与政策讲座和书法 本、专科生都必须参加形势与政策讲座和书法练习,其中书法练习经考核合格计2个学分。形势与政策讲座参加达到6次者计2个学分,3次者计1个学分。 (二)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学分的计算 (1)凡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的学生,均计0.5学分/次;获校级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5、2学分/项。获优胜奖者,计1学分/项。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5、3学分/项;获优秀奖、鼓励奖等,计2学分/项;未获奖者计1学分/项。 (3)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5、4学分/项;获优秀奖、鼓励奖等,计3学分/项;未获奖者计2学分/项。 (4)学生有创造发明成果视创新情况、论文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计1~3学分/项;取得国家专利、论著正式出版、科研成果得到应用等,计5学分/项;上述学术科技作品如属合作,取前5名,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依次以0.5级差递减,最少计0.5个学分。 (5)如(1)、(2)、(3)、(4)中属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若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项目名次者,可重复计算学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计算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等)者,计1个学分。被评为校级优秀个人者,计2个学分,被评为校级先进团队的成员,每人计2个学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其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等)被收入学校《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专辑》者,计2学分/篇。成果如属合作,取前5名,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依次以0.5级差递减,最少计0.5学分/篇。 (3)被评为省级优秀个人者,计3个学分。被评为省级先进团队的成员,每人计3个学分。 (4)同一个人或团队获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若同时获个人和团队荣誉,可重复计算学分。 (四)社会工作学分的计算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学年计1个学分;考核优秀者,校级学生干部每人每学年计3个学分,系级学生干部每人每学年计2个学分。担任学生干部最高累计6个学分。 (2)参与设计、组织、承办校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被学校评为“先进工作个人”的学生,每人计1学分。每人每学年最多计4个学分。 (3)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国旗班、校广播台、校报编辑部的学生,工作一学年以上,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学年计1个学分;考核优秀者,每人每学年计2个学分。 (五)参加英语、计算机及其他资格证书等考试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位申请要求者,计1个学分。 (2)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及以上证书者,计1~2个学分。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证书者,计2个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计3个学分;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计4个学分。 (4)参加其他各类专业资格证书考试,获专业资格证书(含驾照)者,计1-2分。 第六条 参加系级独立举办或两个以上系联合举办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按低于校级活动0.5计算学分,但最低计0.5个学分。 第七条 课外学分的申报程序和认定 (一)学生入学后人手一张《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课外学分登记卡》(以下简称《学分卡》)。《学分卡》由校团委统一制作。 (二)参加系级活动和获奖的学生,每项活动结束一周之内,到辅导员及系分团委申请认定课外学分;参加校级活动和获奖的学生,每项活动结束一周之内,到辅导员、分团委及校团委申请认定课外学分,并在学分卡上登记。 (三)每年4月5日前,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根据《学分卡》的记载,统计毕业班学生的课外学分,以班为单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课外学分统计表》,并将《学分卡》和《统计表》一起上报校团委。 (四)校团委审核后,于每年5月10日前报教务处核准认定。 第八条 《学分卡》装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本人按要求如实申报,各辅导员和分团委要按要求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学生该项学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课外学分登记卡 学生所属系: 专业: 学号: 班级: 姓名: 合计学分 辅导员 意见 分团委 意见 校团委 意见 种类 类别 获奖等级 及内容 时间 主办单位 学分 形势讲座 书法练习 学科竞赛 科技活动 论文论著 国家专利 科研活动 校园文化 活动 社会实践 体育比赛 英语四级 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 其 他 校团委审核意见: 负责人: 校团委(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认定意见: 负责人:
教务处(章) 说明:
1.“科技论文”栏后的“类别”填写“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或学术论文集”。相应的主办单位栏填写刊物名称。 2.每次活动结束一周之内,分别到校、系团委登记认定学分。 3.毕业时本卡装入学生档案,请妥善保管。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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