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7 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
校团[2006]20号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校是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负责全校青年人才培养的群众组织,是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对团学干部和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团的基础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 为充分发挥团校对广大团员尤其是基层团干部教育培养的重要阵地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宗旨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际,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团干部和团员的教育培训,培养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基层共青团干部,培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开办团校的宗旨:遵循“德能兼修、知行并重”的校训,培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优秀团学干部。 二、组织形式 1.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团校是在校党委的指导下,由校团委主办,面向我校学生中的优秀青年(含党员)的培训机构,是校团委的常设机构,校团委设立校级团校,各系(院)分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团分校。 2.校级团校由校党委副书记、学校校长任名誉校长,从宏观上指导团校的工作,校团委书记任团校校长。团分校由系(院)分团委书记任校长。团校校长是团校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各级团校设办公室,由各级团委组织部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团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学习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时组织学习资料,掌握团校学员学习出勤情况,完成团校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校团委办公室组织部负责协调、监督各级团校学习计划的实施情况。各级团校要及时将团校培训开展情况向校团委办公室组织部汇报,保证学习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力量 团校师资力量由以下三部分人员构成: 1.学校党委各部门领导、各系(院)党总支领导、相关专业领域专家; 2.专职团干部; 3.其他高校相关专业领域知名专家。 四、培训安排 1.校级团校原则上每学年招收两期,分初、高级班,以系(院)为单位进行分组。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办团校初级班,主要面向新生班级干部、基层班级新换届的班级干部,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第二学期开办团校高级班,主要面向学生会、学生协会等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重点培养各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 2.团分校按照校级团校年度指导性计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团校学习时间及培训内容(应包括学习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地点安排、学员组成情况)。团分校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校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备案。 3.团校授课内容应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团的业务知识、工作方法和技巧、形势政策、学生干部思想道德修养及应具备的素质等基本内容。 4.团校报名采取各系(院)推荐的方式。参加学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五、管理与考核 1.各级团校应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团校工作有章可循,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2.校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将依据本办法对团分校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团分校将获得“学年度优秀团分校”荣誉称号。 3.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授予“团校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将获得“团校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考核未合格者不予结业,如果本人愿意可继续参加下期培训。 4.团分校办公室要建立学员档案,并于团校开课前将团校学习时间及培训内容上报校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培训结束后将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基本材料反馈给校团委办公室组织部。 5.团校对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员,作为推优入党的对象,积极向党校、各系(院)党组织推荐。 6.各系(院)分团委要高度重视团校的工作,关心本单位团校学员的培养和选拔,在任用学生干部时优先考虑团校学员。非团员必须参加团校并顺利结业才能发展为团员。 7.作为“校优秀团支部”的评定条件之一,每个班级团支部要拥有5%以上的团校毕业学员。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5。团校培训方式除集中授课外,还可以采取专题培训、小组交流、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