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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20 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

校团[2006]22号

 为进一步做好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促进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团费交纳标准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

2.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即28岁以下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青年教工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月工资(指基本工资)在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5.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团费收缴程序

1.上缴团费时间:

团员必须在每月1—5日向所在支部缴纳团费一次;团支部应在每月6—10日向所在分团委(直属团总支)缴纳一次;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向校团委缴纳一次。

2.上缴手续:

(1)各单位基层团支部收缴团费时应填记《团员交纳团费收缴本》,一式两份,随团费送各分团委签收后,分存团支部和分团委各一份。

(2)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每学期末须将所收团费直接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三、团费管理措施

1.校团委明确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

2.建立团费开支预算制度,其中3000元以上开支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下开支由校团委书记审批。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杜绝浪费。

3.建立"团费收支明细账",做好收支帐记录并长期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且注明经手人和审批人,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入账。建立团费购买物品分发账册。对在团费使用范围内开支所购买的各类物品,务必票、账、物相符,任何人不得借机私分。

5.各分团委在每年的工作总结中通报全系(院)团费收缴情况,校团委在每年的工作总结中通报全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6.在召开团员大会和团代会时,校团委须如实向大会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团费使用范围

团费是用于团的事业及活动的必要开支,应立足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团费列支项目包括:

(1)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团员读物、报纸、杂志费用;

(2)团员、团干部专项培训费用;

(3)表彰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活动相关费用;

(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团员观看电影、演出及参加活动等费用。

五、其他

1.团费收缴工作纳入基层团支部、分团委考核体系,对欠交团费的团组织将取缔评优评先资格;

2.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