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05-11 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
校团[2007]8号
学校已把课外学分纳入教学计划体系,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和补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课外学分按项目、分条件计算。具体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条件 课外学分 备注 1 书法 书法练习经考核合格者 2 2 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 (若右边各类中属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若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项目名次者,可重复计算学分。) 校级 获一等奖者 3 获二等奖者 2.5 获三等奖者 2 获优胜奖者 1 省级 获一等奖者 4 获二等奖者 3.5 获三等奖者 3 获优秀奖者 2 全国 获一等奖者 5 获二等奖者 4.5 获三等奖者 4 获优秀奖者 3 在国家正式刊 物上发表论文 每篇 3-4 创造发明成果 视创新情况,每项 2-3 取得国家专利、论著正式出版、科研成果得到应用等 每项 5 如属合作,取前5名,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依次以0.5级差递减,最少计0.5学分。 3 社会实践活动 被评为省级优秀个人者 3 被评为校级优秀个人者,或社 会实践报告被学校评为优秀的 2 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者 1 4 英语、计算机及其他资格证书等考试 参加全国计算 机等级考试 获二级及以上证书 1-2 参加全国大学 英语四级考试 达到学位申请要求 1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 4 获高级程序员证书 3 获程序员证书 2 参加其他各类专 业资格证书考试 获专业资格证书(含驾照) 1-2 5 社会工作 担任各级学生 干部满一学年 考核优秀者 2/学年 担任学生干 部最高累计 4个学分 考核合格者 1/学年 参与设计、组织、承办校级各类活动 被学校评为 “先进工作个人”者 1 每人每学年最多计2个学分。 参加艺术团、学生社团、礼仪队、国旗班、广播台、校报记者团、图书馆学管会等组织,工作一学年以上 考核优秀者 2/学年 最高累计 4个学分 考核合格者 1/学年 第二条 课外学分的申请认定
学生申请认定课外学分,可在校团委网站“资源下载”中下载“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认定书”,由学生填写后向所在系分团委申请认定,系分团委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办理,经校团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活动获奖的同学,还应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第三条
《学分卡》装入学生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学生本人按要求如实申报,各辅导员和分团委要按要求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学生该项学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