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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05-11 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

 校团[2007]8号

    学校已把课外学分纳入教学计划体系,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和补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课外学分按项目、分条件计算。具体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条件

课外学分

备注

1

书法

书法练习经考核合格者

2

 

2

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

(若右边各类中属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若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项目名次者,可重复计算学分。)

校级

获一等奖者

3

 

获二等奖者

2.5

 

获三等奖者

2

 

获优胜奖者

1

 

省级

获一等奖者

4

 

获二等奖者

3.5

 

获三等奖者

3

 

获优秀奖者

2

 

全国

获一等奖者

5

 

获二等奖者

4.5

 

获三等奖者

4

 

获优秀奖者

3

 

在国家正式刊

物上发表论文

每篇

3-4

 

创造发明成果

视创新情况,每项

2-3

 

取得国家专利、论著正式出版、科研成果得到应用等

每项

5

如属合作,取前5名,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依次以0.5级差递减,最少计0.5学分。

3

社会实践活动

被评为省级优秀个人者

3

 

被评为校级优秀个人者,或社

会实践报告被学校评为优秀的

2

 

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者

1

 

4

英语、计算机及其他资格证书等考试

参加全国计算

机等级考试

获二级及以上证书

1-2

 

参加全国大学

英语四级考试

达到学位申请要求

1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

4

 

获高级程序员证书

3

 

获程序员证书

2

 

参加其他各类专

业资格证书考试

获专业资格证书(含驾照)

1-2

 

5

社会工作

担任各级学生

干部满一学年

考核优秀者

2/学年

担任学生干

部最高累计

4个学分

考核合格者

1/学年

参与设计、组织、承办校级各类活动

被学校评为

“先进工作个人”者

1

每人每学年最多计2个学分。

参加艺术团、学生社团、礼仪队、国旗班、广播台、校报记者团、图书馆学管会等组织,工作一学年以上

考核优秀者

2/学年

最高累计

4个学分

 

考核合格者

1/学年

第二条  课外学分的申请认定

   学生申请认定课外学分,可在校团委网站“资源下载”中下载“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认定书”,由学生填写后向所在系分团委申请认定,系分团委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办理,经校团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活动获奖的同学,还应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第三条  《学分卡》装入学生学籍档案和诚信档案。学生本人按要求如实申报,各辅导员和分团委要按要求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学生该项学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