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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6-14 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

 校团[2007]10号 

    为使广大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更好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使我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更加规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由校团委、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及各系(院)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每年暑假前由校团委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动员,列出实践参考题目或提纲,聘请有关专家开展调查方法和技巧的培训。校团委、教务处负责组织实践报告的评定工作,并组织评选优秀实践报告和总结交流活动。

二、活动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围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开展社会调查、科研攻关、科技推广、企业帮扶、文化宣传、法律普及、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社区援助和勤工助学等各种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活动。

三、活动形式

    社会实践活动应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主要采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与日常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一批社会实践基地,依托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1.暑期社会实践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团委每年暑期组织社会实践队进行集中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条件的系(院)要有目的地组织与自己专业相关的集体调查活动,组织社会实践小分队,各学生经同意后也可自行组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可参加学校在暑期的组队活动,或回到各自家乡深入到工厂、企业、街道、农村、学校等地方,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普及、各种培训、生产科技开发、扶贫及生产劳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2.日常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学校期间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可采取勤工助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式进行。

四、实践报告

    1.所有学生均应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整理实践材料,撰写实践报告。 学生返校后应积极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各分团委要以一定形式在团支部和系内进行交流、评比和表彰,各分团委在评比的基础上要推荐5—10篇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参与学校的评比。

    2.学校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在校大学生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教学计划,计算课外学分。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者,记1个学分;被评为校级优秀个人者,或社会实践报告被学校评为优秀的,记2个学分;被评为省级优秀个人者,记3个学分。

    3.社会实践报告要求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观点明确、论据可信。对编造数据、信息,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其社会实践成绩记零分,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活动要求

    1.全体学生要站在融入社会、服务人民的高度上予以重视,要积极全员参与,以在实践中学习知识、锻炼自我为目的,注重展示当代大学生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注重构建个人诚信品牌,宣扬学校办学特色,做社会文明的倡导者和推动者。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个人要做到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与课外学科活动相结合,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相结合,力争在形式上有创新,在组织上有特色,在内容上有突破,在结果上有成效。

    3.各分团委、各团支部应在暑期前召开社会实践的主题团会,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在活动开展前要确定好主题项目,要结合社会热点、群众焦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实践活动。

    4.各分团委应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实践报告等相关材料规范存档。

    5.组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必须有老师带队。各实践团体、各位学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经费

    对于暑期集体社会实践活动,校团委组队的,学生住宿、交通等费用由校团委支付;各系组队的,学生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各系支付;个人组队或学生自行的实践活动,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评比和表彰

    1.学校于每年9月份组织评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和“优秀社会实践活动队”,并给予表彰。对于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学校将积极向外推荐发表;

    2.各系组队或个人组队形成的涉及有关方面的有益成果将可转入有关社会单位供其参考,各单位或个人享有成果的所有权。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