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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学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7-09-14   浏览:次   来源:团委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每年上半年开放申请一次,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3.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项目设一个负责人;鼓励团队申报或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每个团队每年限报一项,未完成已立项目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4.创新项目人数不超过5名,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超过6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不允许同时参与多个项目。

5.项目实行导师制,每个项目组均需聘请1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三、其他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经纳入学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系统,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国家级项目可获得5个实践创新学分,省级项目可获得3个实践创新学分,校级项目可获得2个实践创新学分。

2.对取得高水平成果(如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的训练计划项目,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领导小组”审查,其成果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项目组成员必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各有侧重,分别参加答辩。

3.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于929日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交至校团委(行政楼107室)。

 

 

 


             附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校团委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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