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在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同时,也要形成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学校“创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招就处、设备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组织工作,负责项目指导教师的协调工作,各项目组运行经费的审核与管理,项目进展情况监控等。
第六条 “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人员、指导教师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凡我校在读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每年上半年开放申请一次,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三)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项目设一个负责人;鼓励团队申报或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每个团队每年限报一项,未完成已立项目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创新项目人数不超过5名,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超过6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1名学生不允许同时参与多个项目。
(五)项目实行导师制,每个项目组均需聘请1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 申报内容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申报
(一)申报者填报《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或公开答辩的方式,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意见,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汇总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然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2)。
第十条 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应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定期跟踪指导项目研究活动,针对研究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实践方面有所收获。
(二)全校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均须向执行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给予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各学院应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交流讨论,举办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为学生提供项目展示、宣传报道、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的交流平台。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
(一)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项目组成员按照合同书要求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二)中期检查。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不定期查阅实验报告、文献综述和创业计划书的执行情况等,各团队按时提交《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根据检查情况,做出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中止的决定,并相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
(三)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参与人员变动、项目中止、提前结题、延期、更换项目内容等情况,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工作小组初审,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项目中止。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中止其项目运行。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划拨,“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的经费。
(五)项目延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合同规定的截止日前1个月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证书、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项目资助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注明“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经费支付,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三)“领导小组”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项目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验收,对项目中各项完成情况进行质询、现场考查,专家集体讨论(项目组回避)后形成验收鉴定意见。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教师指导费,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按项目研究周期分阶段划拨,项目立项后划拨35%的项目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划拨50%的研究经费,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15%的经费。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五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视情节轻重冻结未使用经费,甚至追缴已拨经费:无故延期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经检查项目无明显进展又无具体改进措施的;将经费挪作它用的。
第六章 指导教师的任务
第十六条 项目指导教师由治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其具体任务是:
(一)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定期检查所指导项目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如中期检查以及结题答辩等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研究并对项目研究中的各环节予以指导。
第七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七条 学生奖励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经纳入学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系统,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国家级项目可获得5个实践创新学分,省级项目可获得3个实践创新学分,校级项目可获得2个实践创新学分。
(二)对取得高水平成果(如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的训练计划项目,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领导小组”审查,其成果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项目组成员必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各有侧重,分别参加答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本管理办法,各学院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团〔2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2.《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3.《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4.《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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