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有效的开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校团委决定开展2008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比细则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者和组织者。评选具体要求:参加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活动组织者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负责,活动安排周密,成效显著。
2、优秀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包括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服务心得等。
评选具体要求:报告必须在深入实践、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文字材料必须具体、详尽、真实,内容充实,主题鲜明,文体、字数不限。
对编造数据、信息,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其社会实践成绩记零分,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名额分配
系别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优秀社会实践报告 |
一系 |
10 |
10 |
二系 |
10 |
10 |
三系 |
25 |
25 |
四系 |
15 |
15 |
五系 |
5 |
5 |
六系 |
25 |
25 |
七系 |
5 |
5 |
八系 |
5 |
5 |
九系 |
5 |
5 |
校级学生组织 |
5 |
5 |
总计 |
110 |
110 |
三、评选要求
各分团委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填写相应表格。各系分团委在9月25日之前将所填表格及各类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附《大学生社会实践证书》及相关材料)。
校团委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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