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团委:
为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弘扬五四青年追求进步的伟大精神,校团委拟于3月份举办“青春之歌”纪念五四90周年励志诗歌朗诵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校团委
二、 承办单位:新闻与法学系分团委
三、 活动主题: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弘扬五四奋斗精神
四、 参赛对象: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全体本、专科学生
五、 活动时间:2009年3月
六、 赛程安排:
1. 2009年3月19日复赛。
2. 2009年3月26日决赛。
七、 报名方式:
请各系分团委于3月17日前将报名信息交给报名负责人
报名负责人:苗野(电话:13429871388)、孙宝琼(电话:15827599513)
八、 大赛说明:
1. 本次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本次大赛初赛由各系分团委自行组织。
2. 本次大赛复赛和决赛由新闻传播系分团委组织。
3. 朗诵形式为以下三种,由参赛选手自选一种形式参赛:
a) 个人朗诵。
b) 双人朗诵。
c) 两人以上的集体朗诵。
4. 选手朗诵作品可自选。
5. 朗诵须加入表演、舞蹈、书法等其他艺术形式予以配合。且所加入的艺术形式需与诗词主题相协调。
6. 复赛由各系经初赛选出2到3名选手或2到3个选手组合参赛。
7. 复赛之后决出十名优胜选手参加决赛。
8. 决赛时长为120分钟。
9. 复赛形式为配乐诗朗诵。
10. 决赛分诗词配乐朗诵、评委提问、观众互动、评委挑战赛四个部分。
11. 各选手参赛音乐需自备,可自备PPT,无自备PPT者将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PPT。
12. 参赛选手衣着需大方得体协调。
九、 朗诵作品要求:
1. 内容积极健康。
2. 可以朗诵原创作品。
3. 必须脱稿朗诵。
4. 朗诵作品内容应围绕“弘扬五四精神”和“励志”这两大主题,形式可包括中国古典诗词、中国近现代新诗和外国诗作的中文译本。
5. 诗词朗诵时间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5分钟。篇幅较短的诗歌可以通过重复、多篇组合等形式进行朗诵。
十、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希望各团支部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学生踊跃报名参加。
校团委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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