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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5-09-29   浏览:次   来源:团委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 按照“教师引导,项目驱动,兴趣使然,自由发展,能力提升”的原则,鼓励开展跨学科、跨院系、跨年级合作项目,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凡我校在读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3.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不超过5人),每个项目设一个负责人;每个团队每年限报一项,未完成已立项目者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实行导师制,每个项目组均需聘请1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要求在毕业前结题。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5.创业训练项目须由学生公司或工作室申报;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由已注册公司的学生申报。
  三、 奖励表彰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经纳入学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系统,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
  2.对取得高水平成果(如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的训练计划项目,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领导小组”审查,其成果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
  3.项目结题验收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指导教师相应指导费。
  三、时间要求
  请各团队于10月22日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交至校团委(行政楼107室)。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校团委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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