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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0-19   浏览:次   来源:团委

全校各院(系)分团委:
  接鄂教高办函【2015】10号文件通知,现就组织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成果范围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形式主要为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
  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
  三、申报条件
  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四、申报材料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填写完整后附相应盖章;
  2.成果原件。学术论文须扫描原刊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正文部分。其他纸媒类型成果参照学术论文提供(文学类作品原件章节较长的,可提供全文扫描件或提供简介及精彩章节节选);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
  以上1-3项材料按顺序扫描原件后制成PDF文件(分辨率150dpi以上,大小控制在5MB以内),每项成果单独成一个PDF文件。
  五、注意事项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填写时不得改变原表格式。
  2.专家推荐意见应由两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亲笔签署意见。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请以院(系)为单位将材料交至校团委(行政楼107室)。

   附件:《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校团委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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